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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理要饒人

得理要饒人

我們常說「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然而這個理可不是自家的理,更不是自以為是的理。

記得高中將畢業時,同學們互相在畢業紀念冊上留言,當時有一位同學這麼寫著「得饒人處且饒人,莫要得理不饒人」,這兩句話時不時的會出現在我的心中、腦海裏。雖然經過多年,還無法完全做到。但是這是影響我內心最深的觸動。

求學時某位教官常說,待人處世事是情理法,然而社會法則是法理情。其實只要是一個遵守法律的好人,這三個字的排序是沒有差異性的。人是有情的,所以會因為人情,而對不同的人,用不同的理做變通。就算是法律,也會因為不同的動機,做出不同的判決。

理是一個行為準則,理也是一個心性的指標。但是用什麼樣的理對人、對事做銓述,則表現一個人的度量和修養。能饒人者,一定不會咄咄逼人。不會逼人者,就不會跟人結怨,日子一定過得輕鬆又自在。

當然我們不可能左右逢源、面面俱到,但是,避免因為不必要的執著所形成的困擾,是可以事先防範於未然的。

期許未來的我可以不困惑理,且一定要能饒人。讓修心養性的理補生命的不足。告別過去無知的我,迎接新生的我。感謝我還有時間完成未完成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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