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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又是妙天官司糾紛案! 亞太財金公司高層獲判無罪!

[分享] 又是妙天官司糾紛案! 亞太財金公司高層獲判無罪!

  亞太財金公司前董事長楊岐、前營運長遭到悟覺妙天(本名黃明亮)、特別助理王靜華指控詐欺案,臺北地方法院於110年10月27日宣判此一詐欺案無罪。該事件於106年12月14日曾經喧騰一時,沸沸揚揚,歷經四年終於宣判底定。

  然而事實卻是妙天委託的律師、會計師以非法手段取得亞太公司大量機密資料,編造不實罪名誣告。據亞太財金公司王宏全董事長回想表示,由於悟覺妙天本人在偵查期間即向相關媒體多次表達不實言論,此案本就諸多疑點,加上妙天證詞前後矛盾,敗訴結果並不意外!

  近幾年,妙天官司糾紛頗多。1989年,妙天(本名黃明亮)被高院以侵占罪判處6個月徒刑,減刑為1個半月;1993年,妙天因販售納骨塔獲利被恐嚇取財7千多萬元,天道盟分子陶小順被判4年6個月徒刑;1996年,因販售明安寺違建納骨塔詐財逾15億元,以常業詐欺罪被判處4年徒刑,仍上訴中;1997年,妙天兒子黃國倫將父親交予保管之9千萬元定存單、609枚金幣、1頂黃金黃冠和上百張股票轉交岳父母,妙天控告親家詐欺、贓物罪,但罪名不成立。
據亞太財金公司王宏全董事長表示,亞太財金從事銀行風險管理系統建置工作已經多達16年,經過的合約金額多達十幾億元,培養近百位專業人士,替金融機構建制符合國際巴塞爾資本協定。王宏全董事長強調,歷經此一事件,造成公司重要人才及合約的大量流失。妙天身為第三大股東、也是董事,祇顧自己的利益以非法手段,不顧公司形象和員工生計導致公司業務及商譽嚴重損失。此案又可能再令他身陷囹圄,實為害人害己、得不償失。

  就日前亞太財金公司暨創始股東遭受悟覺妙天、王靜華不實之指控詐欺案;歷經四年檢、調、院偵查和審理,110年10月27日宣判詐欺案無罪。最終還給公司前董事長、股東楊岐和前營運長清白。 究其過程悟覺妙天,顛倒黑白、盜竊公司內部機密資料、製作虛假證據、極盡混淆視聽之能事,為正視聽,亞太財金顧問公司發表三項嚴正聲明:

一、        檢舉人悟覺妙天與王靜華董事對於八年前投資亞太財金公司過程,竟然委託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本公司大量機密資料,編造誣陷亞太財金公司及特定相關人詐欺罪嫌。110年10月27日 臺北地方法院已經審清真相,宣判無罪。還給公司及關係人清白和公道。

二、        悟覺妙天、王靜華董事違反司法偵查不公開,多次刻意訴諸媒體,損害公司形象、妨害公司名譽、影響司法公正。幸公司全體配合協助法院調查,釐清事實真相。謹在此對於這些年來各家銀行、合作軟體大廠、系統夥伴所造成的損害,及受到傷害的大股東黃弘仁、楊岐、前董事長、前營運長均表達十二萬分歉意。有關造成公司流失的合約、流失的人才、流失的夥伴,造成的巨額損失和傷害。公司已經委請專業律師依法提起誣告、偽證罪等告訴,一定要求損害賠償。

三、        亞太財金公司成立至今16年,專門建置金融風險管理系統,並且遵照金融管理委員會要求,協助銀行符合國際巴塞爾資本協定法規規定。成功建置了多家銀行和企業風管系統,相對也受到所有銀行嚴格的考驗和監督。當專案遭遇困難和挫折,公司全體都以負責的態度,圓滿達成使命。並為了配合金融客戶,先行代表支付巨額軟體授權金建置系統。公司完全做到了「不問客戶為我們做了什麼,祇問為客戶做了什麼」。所以風控機制的建立,穩定政府金融機構的安定,亦保障銀行存款戶安全!

  前行政院長曾在立法院答覆立委質詢表示,我國金融機構所以能避開全球性金融風暴,就是風險管理做得好。亞太財金公司全體以此自許,絕對不會也無必要美化財報詐欺任何投資者。亞太財金公司經歷此事件,當檢討公司治理,並以誠信精神,將風險管理、績效管理、資訊安全、反洗錢等專業合規和系統持續精進、做實,永續為大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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