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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舍利之淺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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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樂柔和忍辱法    安住慈悲喜捨中

一、前言

  出家後從不曾想過舍利的問題,直至八十五年恩師的往生、及今年性願老法師的往生,火化後舍利的有無,是徒眾們所關心期盼的,視舍利為修行成就的果實,於是佛教界中,只要一有長老大德法師往生,總是成為僧俗二眾所重視,與彼此間傳聞的一個共同話題,由於是末學耳聞、乃至親眼目睹此一情景,感慨之餘,也終於驚覺到此一問題呈顯與凸出。

  今日的佛弟子視舍利,為往生後的一種瑞相的呈顯,常以舍利的有無,用以論斷修行者一生修行的成果,視火化後得舍利,為修行之成就與殊勝。有人言:舍利的得到,是因生前修行定慧而成的結果。令末學為之納悶不已,如果舍利是代表修行者的成就,難道沒有舍利,就真的可以用來肯定生前沒有修行、沒有定慧嗎?我認為此說是不合理則的,為解開內心的疑問,期盼能釐清此一觀念,故以此作為問題的探討。

二、舍利的定義

  舍利:梵語sarira。巴利語sarira。音譯為:設利羅、室利羅、實利。意譯:在《玄應音義》譯義為身骨;《慧苑音義》譯為身;《慧琳音義》1譯為體。舍利實為人類死後的一種通稱。又《資持記》(釋相篇):「舍利、梵語訛略,具云室利羅,此翻為身,即人之遺身、或碎身、或全身、髮、爪、灰,通號舍利」2。即是人之身體功能,到了沒有生機時,即稱之為舍利。經及律典中指出有四種人,是值得尊敬建塔供養禮拜的,為:如來、聖弟子、辟支佛、轉輪王等四種。為區分此間之不同,故稱之舍利為佛舍利、或如來舍利。

如《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云:「各自還家共持香華及眾伎樂,詣雙樹間,供養舍利竟一日已,以佛舍利置於上,使末羅童子舉四角,擎持幡蓋燒香散花、伎樂供養,入東城遍諸里巷,使國人民皆得供養。然後出西城門,詣高顯處而闍維之」3。

  又《四分律》卷五十四云:「爾時世尊,在拘尸那城婆羅林間般涅槃,諸未羅子洗佛舍利巳,以淨劫貝裹。復持五百張疊次而纏之,作鐵棺盛滿香油,安舍利置中,以蓋覆上,復作木槨安鐵棺著中,下積眾香薪」;「大迦葉告諸比丘言:且起疾捉衣、時往及世尊舍利未燒當得見。諸比丘聞迦葉言、即疾疾執持衣,於是大迦葉與五百人俱,往拘尸那城已」4。

  此《遊行經》、及《四分律》之舍利是沒有闍維(荼毘)以前的遺體。

  《遊行經》:「收撿舍利、於四衢道起立塔廟、表剎懸繪,使諸行人皆得見塔」;「波羅末羅民眾聞佛於雙樹滅度,皆自念言:我今宜往求舍利,自於本土起塔供養」;「從遠來求請骨分,欲還本土起塔供養」5。

  此中所講之舍利,係指佛陀遺體經過茶毘後的遺骨。足見印度當時舍利的界定,是火化前、火化以後的遺體,都可稱之為舍利。而尊貴聖潔的佛陀滅度後,所遺留下來的爪、髮、牙齒等,均被視為身體之遺物,因而也就被統稱之為舍利,受到信眾的尊敬與供養。然佛教傳入中國,舍利經過多少古代的傳說紛紜,至今日舍利已成為:極其堅、而椎擊不破的事實。由此後代的佛弟子其所認知的舍利,係指遺體經過火化以後,在灰聚中所發現之質地堅硬、晶瑩細緻般的碎粒,稱之為舍利子,此為後世對舍利之範疇界定。其對舍利的認定狹礙,僅止於屍體經過火化後,偶然發現之粒狀骨,而遺骨碎片中若有挾雜其它顏色,如翠玉色、白色、透明色等等,則稱之為舍利花。由此不難發現、舍利已經過種種文化思想的演變,此中早已參雜著對於舍利的神異性,而與印度原有的舍利定義相去甚遠,早已失去它原有的定義。

三、舍利的種類

  在《長阿經》卷四(遊行經);及《菩薩處胎經》卷三(常無常品)6;《妙法蓮華經》:(法師品)、(提婆達多品)等經卷中有全身舍利與碎舍利二種說法。

  《浴佛功德經》則分舍利為二,即身骨舍利與法頌舍利7。而《法苑珠林》卷四十、則將佛陀舍利分為三種,即:「一是骨舍利,其色白也;二是髮舍利,其色黑也;三是肉舍利,其色赤色也」8。

  諸經典中對於舍利有如上之種種說法,在此末學將之大抵歸納為兩類:

  一、生身舍利、又名為身骨舍利,即屬於身體之遺留物,而此中又有全身舍利與碎身舍利之分。全身舍利,係指火化之前,或指埋葬的全身,或將遺骨全部納於一塔,皆可名為全身舍利。而碎身舍利,則指火葬後的遺骨,或將遺骨分置多處,稱之為碎身舍利,或名為分身舍利。

  二、法頌舍利,又名法身舍利。係指佛所說之教法,如《造塔功德經》中云「於彼塔內藏掩如來所有舍利、髮、牙、髭、爪、下至一分,或置如來所有法藏十二部經。下至一四偈」;「爾時世尊說是偈言:諸法因緣生,我說是因緣,因緣盡故滅,我作如是說。善男子為法身。若有眾生解了如是因緣之義,當知是人即為見佛」9。佛之所以成佛,是由其體悟正法而得成就,最後証人無餘涅槃,而一生說法度世,遺留於世間的佛法,即稱之為法身舍利,如《佛遺教經》云:「自今以後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

  為留存世間的佛法而造塔,以緣起法頌藏於塔內,稱之為法舍利窣堵波。而將藏於塔內的法,稱為法頌舍利。這是從對佛陀靈骨的崇拜,而到尊敬佛陀的教法的提昇,且又受到當時造塔風潮而來,這種由對佛陀身骨舍利的恭敬供養,演變到對佛陀教法的起塔供養,這應是從孔雀王朝阿育王的時代,由於大量的建塔,在無舍利可供養在塔內的情況下,而由當時大眾部中之學問僧所發展出來的。

四、供養舍利的功德

  釋迦牟尼,對拘那城娑羅雙樹間入於涅槃,諸弟子為佛舉行了隆重的轉輪葬法,佛的遺體經過荼毘之後所得之舍利,分為八分,分別由波婆國、拘尸國、遮羅頗國、羅摩伽國、毘留提國、迦維(毘)羅衛國、毘舍離國、摩竭陀國等八個國家所取得,各自請回本國起塔供養。佛滅後當時起塔供養舍利的情況,如《遊行經》云:「當於爾時,如來舍利起於八塔、第九瓶塔(裝過佛舍利的寶瓶)、第十炭塔(撿拾舍利後,所遺留下來的灰燼)、第十一生時髮塔」10。而對舍利之起塔供養等的功德,收集諸經典中之記載功德如下:

  《遊行經》云:「收拾舍利於四衢道起立塔廟,表剎懸繪。使諸行人皆見佛塔,思慕如來法王道化,生獲福利、死得生天上」11。

  《大般涅槃經》後分卷上(遺教品):「若佛滅後,若復有人深心供養如來舍利四分之一、八分之一、十六分之一、百分之一、千分之一、萬分之一、恒河沙分之一、乃至如芥子許、皆以深心供養恭敬尊重讚歎。若佛現在,若有人深心供養如來,如是之人所得福德皆悉無異,其福無量不可稱計」;「能令眾生得大功德、離三有苦乃至涅槃樂」12。

  《放光般若經》卷七:「若善男子善女人,供養舍利恭敬承事者,得天上世間之福,得生剎利梵志長者大姓家,得一四天王,得第六天上功德之福、值此福已,因諸善本必度眾生」13。

  《大悲經》、(舍利品)卷七:「我滅度後,若善男子善女人,若在家若出家,乃至供養我之舍利如芥子等,恭敬尊重謙下供養,我說是人以此善根,一切皆當得涅槃果涅槃際」14。

  佛滅度後,起塔供養舍利的地點,都取「四衢道」15、「四衢道中」16、「高顯處」17,由此可得知當時起塔的目地與用意,主要是為了使國人,於如來滅度後,皆能擁有瞻仰佛舍利,思慕於如來法王教化的機會,以啟發世人的信心,直至公元前三世紀中葉,佛教進入部派時期,受孔雀王朝阿育王信奉佛教,將佛教提昇為國教,取八王舍利塔內之舍利,分送各地大量的造塔供養的影響,造塔亦成為各部派間共通的舉動,故當時建塔供養便因此成為一時之風尚。然供養舍利的功德,在部派間卻有著種種的主張,但對舍利供養功德,也因建塔的舉動,而逐漸達到普遍性的受重視,因此供養舍利的目的,亦因之由起初對佛陀聖德教化的崇敬與懷念,轉變為以功德為目地,以為己取得功德的一種方式。直至今日之佛教,仍有不少人仍以功德為主要,而於求取功德之外,更讓有著求感應的心態,因此使純為修行的佛教,變成了具有著神異性的信仰形之宗教,而失去佛教原有的精神與特色。

五、結語

  釋迦牟尼入滅後,經過兩千五百多年的時間,今日佛弟子對於佛陀的印象,僅能從經典中,或從長輩們的口中去找尋,由經過多少的口口相傳,直至今日佛陀舍利也已被定義為:精瀅細緻,堅固而擊椎不破,被賦於更多的神秘,而今從經典資料的找尋與整理後,始知舍利在印度當時是遺骨的一種通稱,即佛舍利是佛陀遺骨的意思,與今日所認識之舍利相差甚遠,即是如此不免為佛陀舍利受到建塔供養而提出質疑,後末學經幾番的思索,而從經典找到此中之答案,今將之分為兩點,以作為問題的一個回應:

  一、佛修行悟道成就,而又慈愍眾生,如此以佛的修行力成就,就足以使人尊敬供養。又其一生為悲愍眾生的苦痛,而廣為眾生應機說法的胸懷,則更令人崇敬、懷念與起塔供養,又從四種人值得為之建塔供養的資格來看,便不難發現其受人建塔供養的原因,經云四種人如下:

  「一者:謂如來應供正偏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慈愍眾生,堪為世間作無上福田,應起塔供養。

  二者:辟支佛,悟法因緣入深法性,已脫諸有一切過患,能為人天而作福田,以是因緣起塔供養,所得福德次於如來。

  三者:阿羅漢,於三界中生分已盡,不受後有,梵行已立,能為世間作福田,是故應當起塔供養,所得福德次於辟支佛,亦令眾生皆得解脫。

  四者:轉輪聖王,雖未解脫三界煩惱,福德力故治四天下,而以十善心化育群生,是諸眾生之所尊敬,以是四眾起塔供養,所得福德亦復無量」18。

  二、佛用此身修行而成就,故佛滅度後遺體受到崇敬供養。如諸經云:

  《般若經》:「佛般泥洹後舍利得供養,皆般若波羅蜜力、禪波羅蜜,乃至檀波羅蜜,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一切智法相法位法性、實際不可思議性一切種智,是諸功德力」;「是佛舍利,一切智、一切種智,大慈大悲,斷一切結使及習,常捨、行不錯謬法等,諸佛功德住處,以是故舍利得供養」19。

  《大智度論》:「是佛身一切種智所依處,佛因是身得一切種智,是故我涅槃後,舍利當供養」20。

  是知佛舍利之所以受後人崇敬供養,主要為懷念其聖德及法益的教化而來的。故身為佛弟子者,以佛為學習的對象,依循著他所遺留下來的教法,而力求息滅煩惱,超脫三界生死,當以續佛慧命為己任,不應安於盲目的崇拜及追求功德與感應,而忽略到法的修習與實踐。是知佛法的追求與學習,才是佛弟子的本位所在,唯有法的追求與實踐,才能幫助我們,去除輪迴三界的生死煩惱,得到究竟解脫的真實效益。

注釋:

1、大正藏第五十四冊,頁311.

2、大正藏第四十冊,頁398.b

3、大正藏第一冊,頁27.a

4、大正藏二十二冊,頁966.a

5、大正藏第一冊,頁28.b

6、大正藏第十六冊,頁1032.

7、大正藏第十六冊.

8、大正藏第五十三冊,頁7.

9、大正藏十六冊.

10、大正藏第一冊,頁30.a

11、大正藏第一冊,頁29.

12、大正藏第十二冊,頁902.a

13、大正藏第八冊,頁52.a

14、大正藏第十二冊,頁956.a

15、大正藏第第一冊,頁28

16、大正藏第第一冊,頁190

17、大正藏二十二冊,頁498

18、大正藏第一冊,頁902.c

19、大正藏第八冊,頁290

20、大正藏二十五冊,頁464.c   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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