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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台灣離島應該設賭場嗎?

[社會] 台灣離島應該設賭場嗎?

裁判: 31017310

1/12週一立法院將會表決博弈條款,讓賭博合法化,有許多團體將到立法院抗議,或許有許多人搞不清楚這個議題,以下供大家參考:

「道德考量」站一邊—  就「經濟」的層面剖析「觀光賭場」議題

支持開設「觀光賭場」或主張開放「博弈事業」的人士,經常強調不要因「道德考量」而反對。他們一再宣稱,出發點與用心是為了地方發展,為了吸引觀光客、製造就業機會、振興經濟的目標—也就是基於現實考量,而支持或主張開設「觀光賭場」。

既然如此,就讓「道德考量」站一邊,也撇開歷來在檯面上、下,推動「賭博合法化」不遺餘力之人士的背景不談。我們就從最現實的角度,並以美國與加拿大之賭場合法化的經驗為例,純粹從「經濟」與「觀光」的層面來剖析「觀光賭場」的議題、看看「以賭興鄉」或「以賭興邦」是否真有其事?同時釐清「賭場合法化」究竟會為「經濟」與「觀光」帶來甚麼樣的影響?

    美國近年賭博合法化之概況

內華達州於1931年通過賭場(casinos)合法化的法案,揭開了近代美國賭場合法化的新頁,也正式開啟了內華達州壟斷全美合法賭博業四十五年的歷史,其間,雖然於1950年代,美國曾經在「賭博合法化」與「開放設立賭場特區」的議題上,有過相當熱烈的討論,然而,由於支持者的論點並沒有得到多大的支持,而沉寂下去。

內華達州壟斷全美合法賭場的局面,到了1976年,紐澤西州立法通過允許大西洋城設置賭場才被打破。不過,一直要到1989年十一月,南達柯達州的Deadwood城,成為第三處[1]開放賭場設立的地區起,才算開啟了美國賭業史上最蓬勃發展的時期。之後,以不同形式讓賭博合法化的情況,便在各州相繼擴散開來。如今,美國不允許將賭博以任何形式合法化的州,只剩下夏威夷與猶他州兩個州[2]。全美目前開設合法賭場(Casinos)共有28州,經營彩券的有37州加上哥倫比亞特區(DC),開放Pari-mutuel賭博(與賽狗、賽馬相關的場內、場外賭博形式)共有43州。

賭博合法化之所以會在八0年代末期開始,於美國各州相繼擴散開來,主因在於,自1980年代起,美國經濟不景氣的情況越來越嚴重,各級政府的財政都越來越吃緊。在赤字不斷增加,增稅又幾乎毫無可能;而賭博業者、相關利益團體、以及政客,在遊說過程中,又不斷地運用過度誇大之片面利多資料,並一再描繪出「振興經濟」、「帶動地方發展」的瑰麗遠景,再加上支持者不斷提出許多誘人承諾的催眠下,終於導致自1989年起,使得賭場和其它種種賭博形式合法化的法案或公投案,陸續在各州通過的情況(Goodman, 1994a, 1995; Passell, 1994)。

1989年至1994年之間,非但是美國賭場合法化擴張幅度最大的時期,也是賭博業成長速度最快的一段期間,不過,由於各處賭場一開始經營,便引發了層出不窮的問題,形形色色的後遺症也接踵而至,於是自1994年的年中開始,情勢便開始產生了大逆轉,支持「賭博合法化」與支持「開設賭場特區」的陣營已開始節節敗退,光是在1994年,美國的「國家反賭博合法化陣線(National Coalition Against Legalized Gambling,簡稱為NCALG)」與其他關懷社會發展的團體組織,在二十七州針對賭博合法化的五十個全州性公投及立法案表決中,以47勝3敗的壓倒性結果,讓支持「賭博合法化」與支持「開設賭場特區」的陣營潰不成軍。而儘管支持賭博合法化的團體繼續不斷地努力、鼓吹、並花下巨額進行種種遊說,在1995-1996年,也只有讓一個州通過允許設置賭場或是吃角子老虎。至於在1996年的各州31個法案投票及公投的結果,也只通過4個,其它27個不是被否決就是未能成案。

賭博相繼在各州合法化以來,對美國社會產生相當大的影響,以美國人的賭博經驗來看,根據美國「國家賭博衝擊研究委員會(National Gambling Impact Study Commission,簡稱為NGISC)」的報告(1999)指出,86%的美國人曾經有過賭博的經驗,而63%的美國人在過去一年間最少有過一次賭博經驗。就投入在賭博上之金額的成長而言,則更是驚人,據估計每年美國合法賭博業的毛收入(gross revenue)約從1982年的104億(以1998年的幣值來算約為161億美金)美金成長到1998年的543億美金(經由合法賭博所下的賭注金額約是毛收入的10倍左右,也就是5,500億美金左右),各級政府在其中所抽取的賭稅自然也水漲船高,無怪乎,各州政府及印地安族裔政府對賭稅的依賴程度,也隨著賭博合法化的擴張而日益加深。

換言之,「賭場特區」之所以會在美國各處擴散,並非是由於它帶來許多的正面效應,反而是因為它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所致。打個比喻,「賭場」對地方經濟體的影響,有如癌細胞對於生命體的影響—癌細胞之所以會四處擴散,並非是因為它對生命體有好處,而是由於癌細胞會為了自身的生存,而佔據(破壞)正常細胞的生存空間,進而導致摧毀整個生命體的結果。

「以賭興鄉」或「以賭興邦」—真有其事?

近十年來,美國人每年都投入相當龐大的金額在合法賭博上面,儘管是在景氣低迷的期間,賭博業在美國也都還維持著相當的成長率,因此,稱賭博為美國近年來少見之熱絡的經濟活動並不誇張。然而,如此熱絡的經濟活動,究竟對整體經濟帶來哪些影響?究竟又有誰真正得到了好處?「以賭興鄉」或「以賭興邦」的目標真的實現了嗎?

事實上,根據美國近年來的各種調查研究顯示,除了極少數得以吸引大量外來賭客的特例(如賭徒的「麥加」拉斯維加斯),賭場的開設有對當地經濟帶來明顯的實質效益外,絕大多數「開放賭禁」、「開設賭場」的州或是地區,普遍呈現出來的不外乎是「賭業獨興、百業蕭條」的現象,地方上的非賭博性產業、商家在經濟上所獲得的正向效益,不是微乎其微,就是因為受到賭場所產生的排擠效應(也就是原本可運用在其他非賭博性產業的人力、時間、金錢等被轉移到賭博活動上面),與吞噬效應(也就是賭博業之種種競爭力優勢及強力促銷手法之影響(吸力)加上排擠效應(推力)),而使得其他產業因此斷送了原本就不怎麼強韌的商機與生機。也就是說,美國的經驗顯示,賭博業進入後,會對其它產業產生這兩種效應,而對地方經濟造成致命性的打擊。

MacIsaac(1995)就強調:「賭場非但無法振興地方,反而會因為將原本可投入當地經濟的資金吸走,而打擊到地方的原有產業。」以美國第二知名的賭城大西洋城為例,自1978年開放賭場迄1992年之間,就有四成的餐館相繼倒閉、三分之一的零售店也關了門(Oleck, 1992),失業率(為州平均失業率的兩倍)在1993年成為全紐澤西州最高的地區(Kelly, 1993)。由於犯罪率增加的結果,也使得賭場外圍地區的房地產行情連帶受創而顯著下跌(Buck, Hakim, Spiegel, 1991)。

根據政府普查的數據顯示,1970年大西洋城的貧窮人口比率佔了23%,賭場正興之時的1980年,貧窮人口比率上升到25%,到了1990年,貧窮人口比率依舊佔了25%(Goertzel, & Cosby, 1997),顯然,開設賭場並未改善當地人的生活。在1994年3月14日所發行的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中的一文「美國的賭博狂熱」中,曾引述著名的企業諮詢顧問Nelson Rose所說的話:「大西洋城以前是個濱海貧民窟,如今,它成為了一個設有賭場的濱海貧民窟」(p.46),如此的比喻可說是對大西洋城的絕佳寫照,賭場究竟有沒有為大西洋城帶來振興的效果已相當清楚!

其實,美國的具體經驗顯示,開放設置賭場,真正能夠蒙利的只有少數的賭場投資者,以及與他們直接有掛勾的團體,地方經濟非但不可能因而產生振興的效果,反而可能會被斬斷生機,不得翻身。也就是說,地方民眾將會是最大的受害者,而國家社會整體則需付出種種無可彌補之有形、無形的成本。而開設賭場的地區,無論在經濟上是否有得到好處,幾乎毫無例外地(包括賭徒的「麥加」拉斯維加斯在內),都在社會與治安上嚐到了嚴重的負面衝擊,如:社會崩解、金權掛勾、貪污腐敗、洗錢、詐欺、高利貸、破產、金融醜聞、家庭破碎、青少年問題增加、犯罪率提昇、組織犯罪猖狂、娼妓問題嚴重、助長毒品氾濫、打擊其它生產性事業、病態性賭博人口的顯著增加....等等問題。

支持開賭者經常強調,賭博業可以帶來挹注財政的效果,這是由於他們往往只呈現出有利於他們且較具體可見的數字,而未將一些比較看不見,但卻不容忽視的社會與治安成本,換算成數字後再作估算。伊利諾大學經濟學系的Grinols 教授與Omorov(1996a),就曾特別針對賭業持續擴充與成長對國家財政所產生的效應,作了一個深入的研究。結果顯示,賭博合法化與賭場在各地擴充的結果,使得與賭相關的各項稅收,為每個美國成人每年所帶來的效益並未超過56美元;但是,每個美國成人每年卻必須平均負擔美金112元到338元之間的社會成本。而且,由於大多數開設賭場的地區,並未成為其所在州的觀光據點(因為賭客大多是在地人),所以,對這些地方而言,賭場也就談不上對他們的經濟發展有甚麼幫助。可見,就國家層次之成本效益的考量,並不值得為了增進稅收而開放賭場,而欲藉開設賭場招來觀光客,或是振興地方產業,也只不過是種不切實際的想法。

其他的研究也都指出,「賭博合法化」以及「開放賭場特區」,非但無法達到挹注財政與振興經濟的效果,反而會得不償失。長年研究賭博合法化之影響的學者Nelson Rose,甚至形容賭博合法化是「經濟上的黑洞」,而這種現象又以封閉型(也就是具地理隔絕性)的區域最為嚴重(Rose, 1994)。也就是說,賭博業具有超強的吸金能力,會將原本可用在消費上以活絡商業,以及可用於投資上以振興經濟的資源吸走,所以,引進賭場,對於絕大多數之非賭博性產業的發展而言,是極為不利的!

伊利諾州的較佳政府協會(The Better Government Association),曾針對設有河船賭場的鄉鎮之324個商家做過調查。結果顯示,其中四成四表示有所助益(但其中半數表示助益微乎其微),只有3﹪表示頗有助益,但是這些商家表示,河船賭博對他們的生意沒有影響,或是有負面影響的,卻高達了五成一(Brunner, 1994)。

Clifton Henry(一位擔任好幾家賭場企業顧問之企管諮詢公司的副總裁)於1994年,在參加匹茲堡的都市計劃委員們,與商界領袖所召開之開放河船賭場企劃案的會議中,以諮詢顧問角色的身分表示:「引進賭場是以犧牲當地既有產業,來讓賭業投資者獲利的一種做法。」他還聲稱:「我們不過是將財產作一個重新分配,…. 坦白說,賭場莊家往往才是真正的贏家。…賭客來自五十英里範圍區域內的地方,在經濟上是不可能獲得實質效益的」。另外,國家餐館協會(the National Restaurant Association)的副主席也表示:「原本可花在一般消費的錢會被賭場吸走」,而且由於一般餐飲業的房租及其它的開銷又往往必須因應賭場的競爭而相對增加,也因此徒增餐飲業經營上的困難(見Kindt, 1995-96)。

對「振興經濟」而言,開設「觀光賭場」並非是個正確的處方

雖然賭場投資者一再宣稱開設賭場可以協助振興地方經濟,事實上,從美國開賭的大多數例子看來,無論是讓賭博藉何種形式予以合法化,非但並沒有達到帶動地方發展、振興區域經濟、或豐裕政府財源的效果,反而卻因開設賭場所衍生的排擠效應與吞噬效應而導致產生重挫地方經濟的惡果。Gazel(1998)就指出,一般而言,合法賭場具有獨佔與寡斷市場的特性,以及經營賭場具有高利潤空間,加上當地客源與外來客源比率偏低,是引進賭場導致州與地方經濟受到傷害的主因,這也是為何除了極少數的特例之外,美國引進賭場的州和地區,都在經濟上產生了得不償失的結果。

顯然,以為設置賭場便等於是幫地方經濟打下一劑強心針的想法,根本就是錯的。事實上,由以上所列舉之,多年來美國許多地方發展賭博業的例子,已相當明白地顯示,「開設賭場」非但沒有為這些地區帶來振興經濟的效果,反而對當地原本就不怎麼強韌的商機與生機,帶來嚴重的負面衝擊。
正方

應該!賭博救經濟,離島可以設賭場。

反方

不應該!賭博敗壞社會治安,離島恐將淪陷為犯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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