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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遺產與公平概念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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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與公平概念的反思

文 / 楊智傑

最近報紙持續報導關於民法繼承篇限定繼承修正的爭議。這次修正,起因於有一些小孩子,父親死亡,留下大筆負債。根據民法,這種繼承財產負債大於資產,通常可以去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拋棄繼承,要在知道自己可以繼承開始起,兩個月內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則要在親人死後三個月內去辦理。可是,這些小孩不懂法律,媽媽也不懂法律,可能媽媽自己去辦理了拋棄繼承,卻沒有幫小孩辦理,導致小孩還未成年,就繼承了大筆債務。他們的人生,就被這些突如其來的債務,給拖垮了,有的人放棄學業提早出去賺錢,有的人甚至上吊自殺。
由於這樣的案件層出不窮,引發各界關注。尤其,前陣子有個法官,認為這樣子的結果,對小孩的人格發展影響太大了,決定運用他解釋法律的技巧,說小孩子繼承遺產的結果,與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整體精神相違背,因而決定「類推適用」(不知道類推哪一條),讓這些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後,還有兩個月的轉圜期間,可以去辦理拋棄繼承。這個案件登在報紙頭條,引起滿多人的關注,也帶動了立法院的修法。
現在修法的討論方向,大概有三點。一,傾向讓未成年人一律採取限定繼承,就不會因為不懂法律,不小心繼承到太多債務。二,有人說會繼承到過多債務,可能是因為父親替他人作保,因而考慮保證債務不必繼承。但這卻引發了銀行的反對。三,由於銀行反對,關於保證債務不用繼承,有可能會加上限制,包括是否回溯適用,以及看保人是在主債務人逃走前先死還是後死。
這些討論,或許應該留給研究民法的專家,和金融法的專家,仔細地去思考,到底怎樣對小孩來說也好,對銀行來說也好。這樣的研究,可能不是法律條文的研究而已,而是必須去了解多一點的社會現象,以及修改條文之後,可能造成的衝擊。
很多人在這波討論中,都提到,父債子還,是過時的想法,這對小孩子是不公平的,小孩子也應該有自由發展自己人格的空間,不應該還沒開始發展,就背負了一堆付資產。他們說,至少要讓他們沒有負債,從零開始,展開自己的人生。
說的沒錯。我自己家裡也負債,深知小孩替家裡扛債務的痛苦。但是,如果說小孩不必繼承債務,才叫做公平。那麼,我們轉換一個方向,那些有錢人家的小孩,還沒成年就有上千萬存款,將來父親死後,也可能繼承千萬或上億存款。這樣,也算是一種公平?如果這也是不太公平,為何我們也不思考一下,讓國家強制把遺產收走,讓小孩從零開始,自己展開自己的人生,不要靠父母。
也就是說,窮人在追求「零」的公平,有錢人為何不需歸「零」?更有趣的是,最近馬上就有另一個案子,與之前窮人負債千萬的案例,恰成對比。這個案子大概是這樣:父親死掉,留下房屋、土地和遺產,給媽媽和三個小孩。根據民法,父親沒有立遺囑,此時媽媽和三個小孩的應繼分,都各是四分之一。可是媽媽說,爸爸生前的家訓就是「白手起家,小孩要自己打拼」。所以,媽媽為了承繼爸爸對小孩的教導方針,也為了方便處理遺產,媽媽是小孩的代理人,就代理三個小孩拋棄繼承,自己繼承所有的遺產。但法院卻介入了,法院說,這種關於遺產的代理,必須為了子女的最佳利益,明明現在遺產是正的,就應該分給小孩,媽媽的舉動,不是為了子女的最佳利益,判決代理拋棄繼承的行為無效。
看到這個判決,讓我滿訝異的。報紙上說,三個小孩對媽媽代理他們拋棄繼承,沒有什麼意見。反正讓媽媽一個人繼承遺產,也比較好處理。他們也了解爸爸要他們白手起家的苦心。但是法官不懂,法官認為,要三個小孩白手起家,對小孩子不好,不是小孩子的最佳利益。
怪不怪呢?我之前在玄想,如果我們很在乎讓小孩子都站在平等的起跑點上,那麼,不只窮小孩應該也回歸到零,有錢小孩也該回歸到零。但是若要國家強制介入這樣調整遺產,一定有很多反抗聲音。但今天既然是媽媽和小孩都願意,讓有錢小孩回歸到零,他們願意和窮小孩一樣站在零的起跑點上。但是法官竟然不肯!
這樣的對比,是不是滿有趣的?公平的概念到底是什麼,值得我們繼續反省與追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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