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轉貼] 台灣人最常犯的英文錯誤(二)I very like!

[轉貼] 台灣人最常犯的英文錯誤(二)I very like!

台灣人最常犯的英文錯誤(二)I very like!
這也是台灣人典型的英文口語錯誤之一。想當然爾,又是中文(我很喜歡)直接翻成英文造成的結果。
在這裡要了解的觀念是:英文有些動詞後面一定要接受詞,也就是說一定要說喜歡...什麼東西。
I like music. / I like hiking. / I like him. / I like it.
這種動詞叫做及物動詞。
所以,即時聽話的人和說話的人雙方都知道在談論的重點為何,也要加個代名詞it或them才可以。
例如
A: I like this movie.
B: I like it, too.
另外very 的位置,絕對不會放在動詞的前面。當你想說:「我非常想回家」。你不會說I very want to go home.而當你想說我非常需要幫忙。你也不會說I very need help.這是基本的常識,請牢牢記住。
那要怎麼形容非常...呢? 我們得用very much或a lot
所以當你要說「我非常喜歡」的時候,你必須說 I like it very much. 或I like them a lot.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