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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已畢業的社會人士可以修教育學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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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畢業的社會人士可以修教育學程嗎?
當然可以



但是會收的學校並不多





申請修讀教育學程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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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請問什麼時候可以開始申請教育學程?



A1:每學年度第二學期初(約2月底~3月初),開始辦理在學生申請。



Q2:教育學程修業年限為幾年?須修習幾個學分?



A2:教育學程修業年限為二~四年,至少修習26學分。



Q3:修業年限可否縮短?適用的對象是誰?



A3:依「國立中興大學教育學程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須完全符合三項條件方得提出申請:



 (一)碩士班、博士班二年級(含)以上之學生;



 (二)修畢教育基礎課程必修科目且成績優異;修習教育學程之各科學期成績均達八十五分以上;



 (三)該學期各科學期成績為原系所班級名次之前百分之十者;



    下學期開學一周內檢附相關證明向本中心提出書面申請,於加退選期限內公告結果。



Q4:教育學程遴選作業中,初審及口試的評比標準為何?作業程序為何?



A4:依修習教育學程申請規定與遴選辦法第四條之規定,申請資料之審核與遴選,分三階段進行:
  (一)初審:初審成績佔總成績百分之七十,以申請資料綜合考慮學生適任教職之潛力為準。



    以科別為單位,由該科所列適合任教學系之學院組成「推薦遴選小組」負責,成員如下:



     1.「適合任教學系(所)」所屬學院院長;



     2.「適合任教學系(所)」之系主任(所長);



     3.所屬系所未列於申請科別之「適合任教學系(所)」範圍者,該生所屬學院得授權所屬系所推派教師乙名參加;



   4.若該科別申請學生,皆屬同一系(所),所屬學院得授權該系(所)辦理「推薦遴選」初審作業。
 (二)複審:複審推薦成績佔總成績百分之三十,由「教育學程中心審核小組」根據個人各項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予以評定、推薦。
 (三)決審:由「教育學程推薦遴選委員會」負責。



Q5:各系所可申請教育學程的人數大概是多少?



A5:每學年一百位名額,由「推薦遴選委員會」來議定遴選作業的時程表;「推薦遴選小組」負責召集單位決定各(類)科名額分配。



Q6:如果我不是中興大學畢業的學生,但今年甄試上中興大學的研究所,請問可不可以申請修讀教育學程?(我現在是大四學生、我是五專畢業直接考上中興大學研究所的學生、...均比照辦理)



A6:研一下學期即可申請,甄試上於研二開始修習教育學分。畢業後可注意本中心開辦的「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的訊息。



Q7:如果我今年下學期通過甄試成了教育學程的正式修讀生,但我又考上別的學校的研究所,我是否可以把我的修讀名額轉到該校,於新的學年第一學期開始在該校修讀教育學分?



A7:本校學生修讀教育學程辦法第二條規定:本校大學部各學系一年級(含)以上、及碩士、博士班之在校學生,得申請修習教育學程;錄取學生應於次學年度開始修習,修習時需具備本校學籍。依教育部規定,教育學程學生名冊應報教育部備查,當年度甄選通過又考上他校研究所,但尚未修習過教育學程者,無法列入本校名冊,不能帶缺轉到其他學校修讀。至於修讀過的同學考上他校研究所,得依據教育部的相關釋函辦理,申請轉至他校繼續修習。



Q8:教育學程修畢後,是否可以先去服兵役再參加實習?若要先實習,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A8:均可;若選擇先去實習,請至本中心辦理相關證明,至區公所兵役課辦理緩徵。若選擇先去服兵役,請於退伍前主動與本中心聯繫。請填寫「中興大學辦理自覓師資培育機構(含跨區)教育實習申請表」,並於十二月底前交至本中心辦公室。若退伍當年未立即申請實習,就須比照一般重返實習的規定。



Q9:因修教育學程而要延畢,要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



A9:請至本中心領取表格,再至註冊組或研教組辦理相關業務。



Q10:學程中心選課規定 ?



A10:修讀期間,每學期至少須修習2學分,否則視同放棄修習資格,每學期至多修習10學分。



Q11:特殊教育學分是否為成為一位合格教師的必修課程?



A11:研習時數達54~60小時視同修習3學分;以研習方式替代修讀來完成特教學分得否採認,為教育主管機關及未來甄試學校的認定權責。但修讀  特教學分已是教師進修未來趨勢,請把握修讀特教學分或參加特教研習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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