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轉貼] 5月報稅最大雷 小心漏報紅單交易

[轉貼] 5月報稅最大雷 小心漏報紅單交易

5月報稅最大雷 小心漏報紅單交易
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預售屋的紅單交易屬權利移轉,沒有扣繳憑單,須自行申報,很容易成為綜所稅申報死角,漏報最高稅率45%的所得稅,成為國稅局追繳綜合所得稅的大宗。
林志翔說:「財產交易所得是核實課稅,你賣房子的費用減掉成本以後去適用累進稅率。」林解釋:「財產交易所得跟薪資所得不一樣,它是沒有扣繳憑單的概念的。」




買賣預售屋須申報
他表示,買賣預售屋的動作,屬於「預定不動產的權利」買賣,而不是「不動產產權移轉」,不能用一般中古屋或新成屋等不動產買賣的概念報稅,紅單交易跟賣古董、藝術品、外匯買賣匯差實現利得一樣,屬財產交易所得,雖然都沒有扣繳憑單,但仍必須自行申報。
至於計算方式,林志翔指出,如果以紅單交易為例,納稅人在2015年跟建商買了預售屋後當年轉手,處分權利的所得必須申報。譬如去年買預售屋時花了1000萬元,轉手賣出1500萬元,中間500萬元的落差是財產交易所得,今年5月要併到個人綜合所得稅累進課稅,與一般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沒有土地移轉稅賦申報的計算方式不一樣。
林志翔表示,一般不動產交易建議優先按實際交易所得核實課稅,不過若納稅人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無法掌握原始購買成本,原則上可以用房屋評定現值乘上各地區核定標準申報。
但若是買賣的不動產在台北市房價大於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房價大於6000萬元以上,或其他地區房價大於4000萬元以上的區域,會被視為豪宅,申報時必須以「房地實際售價為基準並依照房屋評定現值佔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的總額比例,再加乘15%推計財產交易所得。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