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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民眾房地均被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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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卯梅
時間:
2009-9-19 08:08
標題:
民眾房地均被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應如何辦理
民眾要出售其名下房地,但房地均被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應如何辦理才可出售
欠稅,欲移轉財產應先繳清欠稅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當民眾要將其名下房地出售,但房地均被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應如何辦理?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達一定金額以上者,稅務局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就欠稅人所有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地政機關不得准予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因此,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繳應納稅捐,而要將房地移轉,應先繳清欠稅款後,稅務局才會行文地政機關塗銷禁止移轉登記,如此才能順利辦理移轉有關手續。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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