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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摸奶10秒 強制猥褻起訴

[轉貼] 摸奶10秒 強制猥褻起訴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09.06.27 03:55 am

  
機車騎士王家琪被控伸「鹹豬手」摸騎腳踏車女學生的胸部,他辯稱僅摸1秒鐘,警方依性騷擾防制法移送,但被害人說遭對方又抓、又捏,時間約10秒鐘,她一時呆住,因對方無放手之意,她感到害怕尖叫,王嫌始鬆手,台中地檢署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他。

「摸奶1秒性騷擾、10秒強制猥褻」在於1秒屬偷襲性、短暫性的不當觸摸行為,但未達壓制被害人的意志;而摸奶10秒時間長,已達強暴、脅迫,違反被害人意願,兩者刑期「差很多」,性騷擾罪判2年以下徒刑,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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