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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臺指選退單 留意三點;選擇權動態退單點數公式、範例】
臺指選退單 留意三點
2019-04-09 23:14經濟日報 記者周克威/台北報導
活絡期貨交易 服務實質經濟指 避險增益 價格發現
臺指選擇權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考量百分比、Delta值、各契約波動度
臺灣期貨交易所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中,攸關退單的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計算公式為:「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基準價+退單點數」、「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基準價-退單點數」。
現行國內股價指數期貨退單點數的計算,以「最近之標的指數收盤價×退單百分比」計算,其中單式委託與組合式委託退單百分比分別為2%及1%。
因選擇權價格與標的指數為非線性關係,退單點數訂定考量因素較多,退單點數訂定除考量前一日標的指數收盤價及退單百分比2%外,再依選擇權距到期天數及盤中理論避險比率(Delta值)調整,另每日開盤後,市場資訊是否足以估計各契約波動度亦納入考量。
一、在最近月契約與周到期契約退單點數方面,為避免開盤期間,可能因市場資訊不足致基準價計算偏誤而影響交易,在各契約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前,退單點數計算方式同台股期貨退單點數;各契約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後,退單點數依盤中理論避險比率(Delta值)調整。
1、各契約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前,退單點數=最近加權指數收盤價×2%
2、各契約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後,退單點數=最近加權指數收盤價×2%×Delta絕對值×2。其中,Delta絕對值未達0.25者,視為0.25;Delta絕對值逾0.5者,視為0.5(Delta為理論避險比率,依臺指選擇權基準價相關條件訂定)。
二、其他到期月份契約方面,因波動度參數變動容易使基準價估計產生偏誤,為降低偏誤影響,需訂定較大退單點數,故契約退單點數皆統一以最近加權指數收盤價×2%訂定。
三、舉例而言,假設最近加權指數收盤價為10,000點,臺指選擇權日盤各契約退單點數計算方式如下:
1.周到期契約與最近月到期契約: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前退單點數=10,000×2%=200點;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後,若契約盤中Delta絕對值=0.3,退單點數=10,000×2%×0.3×2=120點。
2.其他到期月份契約:退單點數=10,000×2%=200點。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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