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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子女不直升解聘老師 私校挨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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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直升解聘老師 私校挨告敗訴
更新日期:2010/01/27 16:48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私立學校招生困難,但是用上特殊手段就可能挨罰。屏東美和中學規定,老師的子女在學校讀了國中就一定要繼續讀高中,結果一名女老師的小孩考上其它高中不願留在原校,遭到學校開除,她不平告上法院。二審判決學校該繼續聘用老師,同時要賠薪水71萬元。


挨告的屏東美和中學雖然以棒球隊聞名,但是和其它私校一樣面臨招生困難的問題。為了留住學生,老師以無記名方式通過,如果老師的子女在校讀了國中,畢業後就要繼續讀高中,去其它學校讀書的話,老師就得自動辭職。


但學校歷史老師陳毓香的小孩考上第一志願高中,不肯繼續留在美和,學校依據校務會議將她解聘,她一狀告上法院。法官二審認為,校務會議違法《教師法》,判學校敗訴。


對此,校長涂順振感到相當無奈。他表示「當時開會的時候,我問你你沒有意見,你等於放棄教師法的保障,我觀點是這樣。而且第二觀點是說,在教育行政機關沒有糾正我之前,我勢必要執行。」


女老師則認為,她為孩子爭取自由就學的權益並沒有錯,「我是覺得孩子的權利還是要,我覺得心態我們真的要尊重他。」依據法院判決,女老師不僅可以要回工作,還可以獲得71萬元的薪資賠償,但是能不能如願回到學校教書?還是未知數。(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私校可以這樣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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